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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统计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作者:财务   发布日期:2017-09-28   查看次数:
摘 要:

海口市统计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口市统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2

2. 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3. 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2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附件2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见正文附件2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口市统计局部门概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局包括部门本级及2家下属预算单位(包括海口市统计普查中心、海口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决算中。

一、 主要职能

      海口市统计局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政府工作部门,在完成正常的国家、省统计报表任务的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将我局主要开展如下工作:1、建设领域统计工作;2、国民经济核算工作;3、基层统计工作;4、统计执法检查工作;5、旅游业增加值核算工作;6、劳动力抽样工作;7、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工作;8、统计年报工作;9、海口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10、农业统计经费;11、现代服务业工作;12、工业交通统计科日常工作;13、社会商贸科日常工作;14、限额以下批零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工作;15、社会旅馆业接待情况抽样调查;16、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经费;17、文化产业调查;18、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19、全面小康统计监测工作经费;20、海口市城市居民幸福指数调查经费。21、国家及省级等《年鉴》入编费工作。22、第三次农业普查。23、海口市统计“四大工程”工作。24、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项目整改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海口市统计普查中心、海口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和海口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3个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3.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海口市统计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取自财决02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海口市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643.60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1591.65 万元,收入总计增加51.95万元。

    支出总计1334.8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支出1515.2万元,支出总计各增加180.31万元。

    (二)海口市统计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取自财决03表收入决算表)
    
本年收入合计164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7.79万元,占93%;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15.81万元,占7%

(三)海口市统计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取自财决04表支出决算表)

本年支出合计139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5.71万元,占57.9%;项目支出523.37万元,占37.6%

(四)海口市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取自财决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海口市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27.7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87万元,基本持平。

     财政拨款支出1329.9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减少 107.18 万元。主要原因:给四个区的调查工作的工作经费,在本级开支,年初没有安排预留。

(五)海口市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取自财决04表支出决算表)

海口市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9.08万元。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取自财决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海口市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9.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9%。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3.87万元,基本持平。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取自财决01-1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海口市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9.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4.15万元,占78.5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41万元,占8.7%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取自财决01-1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海口市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03.97万元,支出决算132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医疗补助。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399万元,支出决算为132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

(六)海口市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5.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8.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78.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海口市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口市统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8万元,支出决算为31.09万元,完成预算的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5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8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第三次农业普查下半年下乡镇安排抽查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增加26.14万元,增加1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33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08万元,增加1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基本持平。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临时安排的出国考查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是第三次农业普查年,要经常下乡镇;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基本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历行节约的原则,没有必要安排的不安排的。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33万元,占17.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58万元,占8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占0.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1个,累计2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58万元,主要用于油料及维护费。

(2)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全年安排公务接待5个,累计16人次。

(八)统计部门(单位)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5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80%

共组织对“第三次农业普查”等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0万元。

组织对本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预算部门自行选填)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统计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971.65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359.75万元,增长降低359.75%。主要原因是:2016年第三次农业普查统计两员补助直接直发四个区发放。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统计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5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取自F01表资产情况表)

截至20161231日,海口市统计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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