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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统计局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作者:   发布日期:2014-11-26   查看次数:
摘 要:

    根据海口市效能办的通知要求,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扎实实搞好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公民公开信息,公开信息率达到71%。现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强化信息公开意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局领导班子十分注重信息公开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本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副调研员李云中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宋春许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并指定专人跟踪相关的工作。同时,有关人员认真参加了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培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刻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把本单位的信息及时公开,让社会各界人士、企业、事业单位更好地了解统计部门的职责、统计法律、法规,才能提高全市依法统计意识,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提高本局的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水平。

  二、对照《条例》规定,主动、及时公开信息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搞好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跟踪相关的工作。不断完善我局的政务信息发布制度,对政府外网、党政内网和统计信息网进行信息更新及维护,保证我局的政务信息及时有效地向各级政府和网上发布。据统计,在省统计内网上刊登统计分析和信息63条,在海口市党政办公信息网上刊登45条,在365投注上刊登信息72条,公文公开率70%以上。除此之外,还在本局办公区域的政务公开栏上设置了法律学习专栏、重大事项公示公开栏,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等等,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落实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为把本局的信息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我局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工作违法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等制度。要求各处(室)、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布除法律规定保密以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比如国家秘密统计资料、商业秘密、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不能向社会公布,其余的统计资料无需申请、免费公开。凡不及时公布公开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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